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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赔偿的程序如何?

1998-04-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我原系乡政府的一名干部,1996年9月被人诬告受贿,县检察院将我逮捕造成错误羁押185天。现法院已开庭判决我无罪,我打算请求司法赔偿,不知司法赔偿的程序如何?

读者张文

张文同志:

你被县检察院错捕关押185天,可以凭法院的无罪判决书在请求时效内向县检察院(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司法赔偿。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司法赔偿的程序,一般要经过以下阶段:受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必须以司法侵权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为前提,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司法行为违法并造成损害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陈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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